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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第494号)

  • 时间:2021-05-11 18: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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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建质函〔2021〕49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提高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水平,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的安全,2020年12月我厅对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进行了线上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对象为我省具有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资格的单位(未在审查平台开展审查业务的单位除外)。

  此次检查包括程序性检查和技术性检查。程序性检查包括受理资料合规性;审查范围合规性;平台使用情况;审查完成时限;审查意见书合规性等。技术性检查包括审查范围是否正确;审查适用规范是否正确;审查意见是否全面合理,是否有漏审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形;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查合格的图纸签字签章以及二维码是否齐全等。

         程序性检查每个单位抽查已完成技术审查合格项目5个,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技术性检查每个单位抽查已完成技术审查合格项目2个,不足2个的全部检查。

         本次检查随机抽取项目,线上完成。程序性检查共抽查47个项目,技术性检查共抽查21个项目。

         二、存在问题

       (一)程序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未提交消防专篇;图纸未加盖设计单位技术专用章或出图专用章;消防专篇未加盖设计单位技术专用章;未提交防排烟计算书;上传图纸不规范等。二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三是出具的文书签章不规范。部分项目无受理凭证或受理凭证未盖章;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无主审、复审人签字和盖章;审查意见回复无回复人、审核人签字及盖章,无回复日期;审查合格的图纸无二维码或无审查单位盖章。四是未按要求在平台上进行技术审查。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在平台上全程技术审查,无审查过程,仅有审查意见;部分地区项目全部未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进行技术审查。

       (二)技术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漏审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部分项目疏散楼梯错位;楼梯间疏散门宽度小于1.3米;封闭楼梯在首层不能直通;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未采用常开防火门;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错误等。部分医院建筑的手术部未设乙级防火门;手术室避难间未靠近楼梯布置;未说明普通病房作为避难间时可供避难的净面积等。部分项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和未明确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的荷载等问题。二是存在漏审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检查中发现建筑防火存在的问题有未明确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地下人防区域部分防火分区分隔处未设甲级防火门;自然排烟窗表示为不可开启;窗户耐火极限不足;选用的外墙保温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有未提供步行街顶棚自然排烟设施的详细设计;未说明风管的防火保护措施;未明确电动挡烟垂壁的联动启动方式;消防水泵泵组只设一条出水管;未明确地下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活动式挡烟垂壁未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乙炔库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未靠近顶部设置;部分房间未设感烟探测器等。

          三、对相关单位的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字〔2020〕43 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字〔2020〕44号)等规定,现将本次检查中的相关责任单位通报如下:

       (一)漏审多条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为:

          1、大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山西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

          3、阳泉市城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漏审多条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单位为:

          1、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大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3、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山西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未按规定使用平台开展技术审查的单位为:

          1、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3、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技术审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问题整改。一是被通报的技术审查单位要梳理受检项目漏审问题,仔细查找漏审原因,建立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各项目中落实到位。二是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对本单位已完成技术审查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要形成报告,于2021年5月8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第887号)及《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进行技术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线下审查。

        (二)提升审查能力。各技术审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复审和签章程序,严格执行审查时限,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学习,提高审查水平。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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