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用户登录
您好,欢迎来到城乡建设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质量监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 时间:2023-08-08 23:16:15
  • 作者:佚名
  • 来源:宁夏住建厅
  • 字号:

  

  宁建(建)发〔2023〕3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兴庆区富洋事故和齐齐哈尔市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暑期汛期关键节点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整治方式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规定的每年至少两轮全覆盖排查要求,全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派驻项目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开展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适时开展督导和暗查暗访。

  三、督导检查对象

  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附件5),每个市县延伸检查1-2个在建工地(附件1-4),对未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

  四、督导检查内容

  (一)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是否组织传达学习自治区第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1+37+8”专项文件,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等。对自治区领导同志暗访督查、国务院安委会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自治区党委“四防”督查、自治区政协调研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是否存在查而不改、改不彻底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企业是否举一反三,对承揽工程进行自查自纠。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各地、各企业是否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是否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培训教育,是否建立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是否对查明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三)危大工程管理情况。深基坑、深沟槽、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设备安拆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落实辨识、备案、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程序,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落实危大工程线上备案。

  (四)危险作业管理情况。高处、有限空间、施工用电、场内车辆、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特别是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绳、系挂安全带,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配备有检测仪、机械通风设备、防毒面具。是否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在基坑周边、脚手架、屋面等地方超设计荷载堆放物料。

  (五)起重机械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和吊篮等设备的备案、安拆、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是否确保稳固。高处作业吊篮是否设置挡脚板,钢丝绳有无断丝、安全绳有无断股,是否在转角、穿墙处设置保护,吊篮平台主受力构件是否有明显变形和严重锈蚀,吊篮外围是否悬挂附着物。

  (六)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企业和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项目部、班组是否按照住建部规定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电工、起重司索工、起重司机、架子工、起重设备安拆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微信小程序查询: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七)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内是否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设置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栓是否处于充水状态。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是否不小于5m。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及道路、通道的布局、设置是否符合的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涉及用火作业的,是否落实动火审批。

  (八)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执行,即“施工工地围挡标准化、出入车辆冲洗标准化、现场道路硬化标准化、粉状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裸露场地绿化覆盖标准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

  四、督导检查人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方式,随时开展暗查暗访。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有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杨  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孙中宁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党支部书记

  孙  超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调。每个小组配备1名安全专家、1名设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狠抓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教育,企业负责人要将本次专项行动落实到月度带班检查中,按照检查附表对承建工程进行全覆盖大排查。

  (三)突出检查重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盯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危大工程、危险作业及起重设备等,将查行为与查隐患相结合,充分利用诚信记录手段,及时移交处罚,惩戒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并将企业负责人本次专项行动带班检查作为企业标准化考评的重要内容。2023年10月25日前,上报辖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6)。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直插施工现场、工作一线,确保真正掌握基层实情,查出薄弱环节,消除问题隐患。检查组人员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交通费及专家费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晁熠、李振刚  0951-5179539

  电子邮箱:zongzhananquanke@163.com

  附件: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2.建筑施工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检查表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表

        4.施工消防安全、扬尘检查表

        5.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表

        6.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308/t20230807_420817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乡建设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宝珍品商贸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乡建设舆情网 cxjs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