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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范措施的通知

  • 时间:2023-07-27 00:04:55
  • 作者:佚名
  • 来源:宁夏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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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建(建)发〔2023〕3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高峰期,也是自然灾害频发期,影响施工安全因素增多。从近期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暗查督导,以及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党委“四防”督导组、自治区安委会督查巡查反馈问题看,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还存在安全管理标准不一、防范措施不够规范、安全隐患仍未穷尽的问题。为举一反三狠抓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排查

  (一)施工现场排水方面。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污水、废水污染,泥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防治堵塞。

  (二)基坑边坡支护方面。及时清除基坑周边土堆、材料,减轻坡顶压力,按照基坑支护方案确定安全界限,坑边2m范围内不得堆载。对边坡基坑支撑结构进行检查,一级、二级深基坑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三)脚手架工程方面。加强对脚手架使用检查,查看有无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是否违规拆除连墙件、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等,是否存在立杆悬空等现象。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基础。

  (四)临时用电方面。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放置在较高的干燥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上锁措施。检查施工区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和生活区是否违规存在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五)起重机械方面。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设置防攀爬措施。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大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高处作业吊篮要按规定设置挡脚板,钢丝绳无断丝、安全绳无断股,并应在转角、穿墙处设置保护,吊篮平台主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和严重锈蚀,吊篮外围不得悬挂附着物。处于停工的项目塔吊、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应定期维护,存在隐患的应组织拆除。

  (六)现场围挡方面。加强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检查,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七)消防安全方面。施工现场内应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并设置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栓要处于充水状态,保证消防用水充足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小于5m。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及道路、通道的布局、设置应当符合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施工现场涉及用火作业的,应当落实动火审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八)危险作业方面。高处、有限空间、施工用电、场内车辆、动火等危险作业,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同时要加强危险作业监护人的培训,选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安全规程的班组长或建筑工人担任危险作业监护人。要督促建筑工人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特别是高处作业要按要求配备安全绳、系挂安全带。有限空间作业要配备有检测仪、机械通风设备、防毒面具,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顺序作业。现场临边洞口要采取切实有效防护措施,确保防护到位。

  (九)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各地各企业要建立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对查明的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属地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要按照《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危大工程清单备案和实施过程的管控,落实危大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交底、验收管理程序,并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线上备案。

  (十)培训教育方面。企业、项目部、班组对人员的入场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做到培训“有教室、有教师、有资料、有学时”标准化要求,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凭证,严禁未经岗前培训直接上岗作业或以班前交底作为培训教育。电工、起重司索工、起重司机、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十一)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方面。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按规定进行实名制考勤。

  (十二)应急救援方面。及时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重点以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模架和起重机械倒塌等高危作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要对应急演练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配齐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筑施工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所有项目部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积极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教育。要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检查整改工作。企业按月对全区承揽项目进行检查,并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整改闭环,并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对各部门督查、检查提出的问题要逐条建账,逐条整改并留存影像资料。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级各部门督查检查提交的问题整改进行复核,对整改不彻底、虚假整改的工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查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惩治一批违法行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督导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307/t20230725_4192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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