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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 时间:2021-12-20 2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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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服务人工成本与日俱增,业主对物业服务品质的追求也不断增长,物业服务企业随意收取公摊能耗费、装修押金,公共收益不明晰、停车服务费偏高等已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市场监管、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与《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宝鸡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29日印发了《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后,经宝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一是明确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别墅、公寓、商业、办公写字楼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推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执行“一费制”,即合并现行的物业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三个收费项目,统称为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水、电目录销售价格,不得加收额外费用。三是落实停车减免政策。收费政策调整后,全市同等服务等级的停车服务费最高限价标准对比目前收费标准(2012年制定)下降了50%-60%。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空置车位停车服务费分别按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50%交纳;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车辆,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等特种车辆,为业主提供搬家、婚丧嫁娶、配送货物服务的车辆,残疾人车辆等在小区内可免费停放。四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房屋预售前,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车位租售方案》和《临时管理规约》;明确房屋装修时,业主可以自行清运装修垃圾,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委托清运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五是严格履行调价程序。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严格按照《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调价程序,确保新政策落地实施。

  下一步,该局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调价程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细则》相关规定,严厉查处物业服务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尚凤 通讯员 邓芳)

                    责任编辑/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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